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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得依契約簽訂之「一般清潔維護勞務項目」單價金額內並於預估擴充項目金額新臺幣45萬9,000元內,擴充1-3個月勞務服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1段1號4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1段1號(收發櫃台)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案採購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110年10月18日府工採字第1103017221號函修頒)
廠商資格摘要
(詳如投標需知及投標廠商資格/規格/價格審查表)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證明文件擇一):
1.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10) 。
2.清潔服務業(8120) 。
二、分包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11條規定之病媒防治業(J101020)許可執照證明文件。
2.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
三、其他:
1.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2.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公告底價,底價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209萬元整。
二、本案履約期間為111年1月1日~11月30日,保留後續擴充一般清潔維護勞務項目1-3個月。
三、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履約保證金繳交期限:簽約前。
四、保固保證金:無。
五、投標廠商請注意,不得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
六、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本案契約、投標須知及清潔作業規範;未載明之事項,依其他招標文件及政府採購相關法令規定。
七、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1月1日(星期一)前,以書面送達本分局請求釋疑,本分局將於110年11月4日(星期四)以前,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八、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行政組警員王小豪電話:02-28913807、地址: 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1段1號。
九、本契約預算數以逐年完成法定程序為準,若本項預算未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通過之預算數不足以支付時,本機關得依預算數與得標廠商協商,若得標廠商無法依通過之預算數承接,則契約視同無效。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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