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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一段1號5樓行政組(總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不提供紙本,請自備電腦儲存設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一段1號1樓(收發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1)營業項目: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檢附承攬工程手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E101011)、公會會員證。(2)專業營造業:(E103111)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或(E103031)基礎工程專業營造業,檢附承攬工程手冊、專業營造登記證、公會會員證。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履約保證金額度及繳納期限:新臺幣93700元,簽約前繳納。
2.保固保證金額度:新臺幣93700元。
3.保固期限:5年。
4.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6年5月26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1日。
6.親自領標時間:自公告日起截至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4時至17時之辦公時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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