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arco12349@police.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購2個月,增購期間109年1月~2月。增購期間廠商應依原契約條件內容及價金受託繼續履約。
增購金額為新臺幣9萬3,546元(每月預估維修費用4萬6,773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23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23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分局採用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函頒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JA02010 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各種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清洗、維修、保養之行業。含9521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修理業 9522 通訊傳播設備修理業 9523 視聽電子產品及家用電器修理業)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2、乙種電匠或丙級室內配線技術士及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各一員(檢附勞工保險在職證明,二者不得兼任)。
3、廠商納稅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期。
(二)、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五)、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行政組:28816625、傳真:28813851、地址: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235號。
(六)、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7年12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 12月2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預算數以逐年完成法定程序為準,若本項預算未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通過之預算數不足以支付時,本分局得依預算數與得標廠商協商,若得標廠商無法依通過之預算數承接,則契約視同無效。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