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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履約期滿,新年度之採購標案尚未辦理完成,為順利銜接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2個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23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235號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及履約能力有關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JA01010汽車修理業(含車輛修護業務,汽車清潔、潤滑、檢查、維修及總成更換)。2、廠商納稅之證明。3、廠商信用之證明。4、汽車修護技工執照及乙級汽車修護技術士證各1張;(或汽車修護技工執照及乙級汽車修護技術士證分別各2張)
(應檢附勞保在職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複數決標(依機關需求特性辦理,機關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依投標廠商之報價(百分比)以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百分比)為得標原則;倘其決標廠商家數不足3家,將依序洽願按該決標價承作之其他合格標廠商辦理決標,併列為得標廠商之決標方式,決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前述複數決標所稱「依序」,為開標結果,依開標結果各合格標標價之排序為準,標價相同者,由開標主持人抽籤為之。二、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20,000元。三、標的物自驗收合格日起保固1年或2萬公里(檢附保固切結書),保固期限內其材料或品質均無瑕疵。若發現有瑕疵或不符合契約規格之處,以致機關造成損失,廠商應負責損害賠償。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五、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11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5年11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六、本契約預算數以逐年完成法定程序為準,若本項預算未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通過之預算數不足以支付時,本分局得依預算數與得標廠商協商,若得標廠商無法依通過之預算數承接,則契約視同無效。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