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10708 已決標公告

107年小型公務車輛委託養護

工程全生命週期
原始預算
$ 1,667,800
底價金額
$ 1,185,639
決標折數
30.4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
機關代碼 3.79.13.3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1 - 機動車輛及機器腳踏車銷售、維修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洪國雄
聯絡電話 (02)28813851
機關代碼 3.79.13.30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
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235號
聯絡人 洪國雄
聯絡電話 (02)28813851
傳真號碼 (02)28813851
電子郵件信箱 h26262@police.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履約期滿,新年度之採購標案尚未辦理完成,為順利銜接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2個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27 17:00
開標時間 106/11/28 10:00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2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2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及履約能力有關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JA01010汽車修理業(含車輛修護業務,汽車清潔、潤滑、檢查、維修及總成更換)。2、廠商納稅之證明。3、廠商信用之證明。4、汽車修護技工執照及乙級汽車修護技術士證各1張;(或汽車修護技工執照及乙級汽車修護技術士證分別各2張) (應檢附勞保在職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複數決標(依機關需求特性辦理,機關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依投標廠商之報價(百分比)以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百分比)為得標原則;倘其決標廠商家數不足3家,將依序洽願按該決標價承作之其他合格標廠商辦理決標,併列為得標廠商之決標方式,決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前述複數決標所稱「依序」,為開標結果,依開標結果各合格標標價之排序為準,標價相同者,由開標主持人抽籤為之。二、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20,000元。三、標的物自驗收合格日起保固1年或2萬公里(檢附保固切結書),保固期限內其材料或品質均無瑕疵。若發現有瑕疵或不符合契約規格之處,以致機關造成損失,廠商應負責損害賠償。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五、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11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5年11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六、本契約預算數以逐年完成法定程序為準,若本項預算未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通過之預算數不足以支付時,本分局得依預算數與得標廠商協商,若得標廠商無法依通過之預算數承接,則契約視同無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107年小型公務車輛委託養護
預估數量 917
單位
截標時間 106/11/2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3.3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洪國雄
聯絡電話
(02)28813851
機關代碼
3.79.13.30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
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235號
聯絡人
洪國雄
聯絡電話
(02)28813851
傳真號碼
(02)28813851
電子郵件信箱
h26262@police.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履約期滿,新年度之採購標案尚未辦理完成,為順利銜接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2個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27 17:00
開標時間
106/11/28 10:00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2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2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及履約能力有關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JA01010汽車修理業(含車輛修護業務,汽車清潔、潤滑、檢查、維修及總成更換)。2、廠商納稅之證明。3、廠商信用之證明。4、汽車修護技工執照及乙級汽車修護技術士證各1張;(或汽車修護技工執照及乙級汽車修護技術士證分別各2張) (應檢附勞保在職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複數決標(依機關需求特性辦理,機關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依投標廠商之報價(百分比)以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百分比)為得標原則;倘其決標廠商家數不足3家,將依序洽願按該決標價承作之其他合格標廠商辦理決標,併列為得標廠商之決標方式,決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前述複數決標所稱「依序」,為開標結果,依開標結果各合格標標價之排序為準,標價相同者,由開標主持人抽籤為之。二、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20,000元。三、標的物自驗收合格日起保固1年或2萬公里(檢附保固切結書),保固期限內其材料或品質均無瑕疵。若發現有瑕疵或不符合契約規格之處,以致機關造成損失,廠商應負責損害賠償。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五、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11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5年11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六、本契約預算數以逐年完成法定程序為準,若本項預算未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通過之預算數不足以支付時,本分局得依預算數與得標廠商協商,若得標廠商無法依通過之預算數承接,則契約視同無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107年小型公務車輛委託養護
預估數量
917
單位
截標時間
106/11/27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