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ihn1113@police.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66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6號5樓總務組
開標地點
10066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6號4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保管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10066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6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於決標日起60日曆天內交貨(餘詳用紙規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中類【C7】印刷及其輔助業或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或與本案相關之行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投標時,應檢附空白
紙卷76mm寬度1卷,並
符合本案用紙規範第參點
舉發單樣式及尺寸,未檢
附或經審標結果與上開規
定不符者,依本案投標須
知第57點之規定為無效標。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案
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5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
本機關於113年5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
本機關聯絡電話:23752100轉1611郭奕廷,傳真:23114351,地址:臺北
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6號5樓總務組。
三、投標廠商如對本案用紙規範有不明瞭之處,請逕洽本機關承辦人執法組沈
育賢,電話:02-25508368。
四、
決標日期
預定同開標日期。
五、數量摘要:無線通信行動載具交通違規舉發單用紙2萬卷(寬76㎜長178
㎜)。
六、廠商投標時,應檢附空白紙卷76mm寬度1卷,並符合本案用紙規範第參
點舉發單樣式及尺寸,未檢附或經審標結果與上開規定不符者,依本案投標須
知第57點之規定為無效標。
七、契約價金總額曾經減價而確定,其所組成之各單項價格得依約定方式調
整;未約定調整方式者,視同就各單項價格依同一減價比率調整。投標文件中
報價之分項價格合計數額與總價不同者,亦同。
八、檢舉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887110、傳
真:02-23887125、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7樓。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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