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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擴充金額預算金額30%計33萬3,014元,合計採購金額144萬3,059元,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6號5樓總務組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6號4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依契約實際需求,訂定合理履約保證金,避免維修廠商未履行保固。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6號1樓收發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依契約第5條第2款之契約價金得依物價指數調整者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401181度量衡輸入業、CE01021度量衡器製造業或JA02051度量衡器修理。
二、 納稅證明文件(最近1期或前1期)。
三、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四、 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 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10%。
二、保固保證金額度:免繳納。
三、
預定決標日期
臺北市議會預算通過日為決標日。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 11月 8 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本機關於112年11 月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375-2100轉1604余玉生,傳真:23114351,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6號5樓總務組;投標廠商如對本案規格有不明瞭之處,請逕洽本機關承辦人沈聖揆,電話:2375-2100轉1320。
四、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五、本契約預算數以逐年完成法定程序為準,若本項預算未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通過之預算數不足以支付時,機關得依預算數與得標廠商協商,若得標廠商無法依通過之預算數承接,則契約視同無效。
六、本契約及所含文件如經臺北市議會或議員調閱相關文件時,得於遮蔽隱私或營業秘密之資訊後即提供之,不受保密條款之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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