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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計315萬8,040元,合計採購金額568萬4,472元整,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擬規劃後續擴充條件,於每年第4季辦理評鑑,評鑑當年度履約結果良好時,得洽廠商辦理後續擴充1年,於契約第2年度末,若新年度清潔標案未順利決標,得免辦理評鑑,逕洽廠商辦理後續擴充3個月,總計保留後續擴充1年又3個月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6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依契約實際需求訂定合理履約保證金,避免廠商未履行契約項目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6號
履約期限
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依勞務採購契約第5條第2項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本資格: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住宅及建築清潔服務業(J101010)或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I801011)或與本案相關之行業。
二、納稅證明文件(最近1期或前1期)。
三、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四、本案預計金額為底價金額。
五、投標廠商聲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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