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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於履約期間無違反契約及相關規定,並經本大隊於109年1-9月份清潔維護驗收,每月每次驗收皆合格,得於10月底前提出書面申請續約,經本大隊同意後,得依原契約內容續約1年,但以1年為限。後續擴充1年金額計170萬7,696元,合計採購金額341萬5,392元整,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66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6號
開標地點
10066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6號4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保管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66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6號
履約期限
自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住宅及建築清潔服務業(J101010)或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I801011)或與本案相關之行業。
二、納稅證明文件(最近1期或前1期)。
三、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四、本案預計金額為底價金額。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案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0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本機關於108年10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3752100轉1605陳中屏,傳真:23114351,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6號5樓總務組。
三、投標廠商如對本案規格有不明瞭之處,請逕洽本機關承辦人陳中屏,電話:23752100轉1605。
四、
決標日期
預定同開標日期。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本契約及所含文件如經臺北市議會或議員調閱相關文件時,得於遮蔽隱私或營業秘密之資訊後即提供之,不受保密條款之限制。
七、本契約預算數以逐年完成法定程序為準,若本項預算未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通過之預算數不足以支付時,本機關得依預算數與得標廠商協商,若得標廠商無法依通過之預算數承接,則契約視同無效。
八、檢舉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887110、傳真:02-23887125、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7樓。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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