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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3月31日止,擴充金額各項次預算金額之30%,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6號5樓總務組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6號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66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6號1樓收發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E01021度量衡器製造業或JA02051度量衡器修理業。
二、納稅證明文件(最近1期或前1期)。
三、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履約保證金額度及繳納期限:契約金額10%,簽約前繳納。
二、保固保證金額度:免繳納。
三、
預定決標日期
同開標日。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2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本機關於106年12月1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3752100轉1604余玉生,傳真:23114351,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6號5樓總務組;投標廠商如對本案規格有不明瞭之處,請逕洽本機關承辦人楊宗儒,電話:23752100轉1310。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本契約預算數以逐年完成法定程序為準,若本項預算未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通過之預算數不足以支付時,機關得依預算數與得標廠商協商,若得標廠商無法依通過之預算數承接,則契約視同無效。
七、本契約及所含文件如經臺北市議會或議員調閱相關文件時,得於遮蔽隱私或營業秘密之資訊後即提供之,不受保密條款之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