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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金額:新臺幣40萬2,840元,保留3個月增購權至107年3月31日止,增購期間廠商應依原契約條件內容及價格受託繼續履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號6樓行政組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號6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購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或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I801011)。
二、納稅證明文件(最近1期或前1期)。
三、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餘請詳閱本案契約、投標須知及其他相關招標文件。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如對本案規範有不明瞭之處,請逕洽本分局行政組警務佐金為國,電話(02)2579-6802。
二、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 105年12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將於 105年12月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分局行政組警務佐金為國電話(02)2579-6802。
三、預計決標日: 105年12月6日。
四、截止收件日:105年12月5日。
五、本案預算數以逐年完成法定程序為準,若本項預算未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通過之預算數不足以支付時,本分局得依預算數與得標廠商協商,若得標廠商無法依通過之預算數承接,則契約視同無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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