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mpd7044@tcp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30日內完成規劃設計;監造服務至本工程驗收合格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僅須任一項符合:
1.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
b.技師公會會員證。
3. 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
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領取方式:
(1)專人領取: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於上班時間內至本分局〈總務室〉領取。
(2)郵索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本分局。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地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大4K)貼足郵票。郵索者應自行考量本分局作業及郵寄時間,倘無法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3) 電子領標:詳附錄一【電子領標作業說明】。(網址http://www.geps.gov.tw/)
2、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8時30至12時,下午2
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
3、地點:臺北市仁愛路3段2號〈總務室〉。
4、工本費:免付費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掛號郵寄:本分局收發(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
2、專人送達:本分局收發(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
(三)押標金額度:無需繳納。
(四)投標廠商之標價幣別,一律以新臺幣報價。
(五)決標方式:最低標。
(六)廠商提出異議期間: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3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3月1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其餘請參閱招標公告相關規定。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