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標方式
未記載
電子郵件信箱
yinhung-lung@police.taipei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凡持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其他廠商登記、設立之證明文件、納稅證明、信用證明等文件者。營業項目:需具有JA01010汽車修理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由本分局公開審查投標廠商之資料文件影本,決選後廠商需提供投標文件正本查驗核對
名單之有效期限
109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為期2年)
名單展期手續
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限內,不再逐年公告辦理資格審查。
修正合格廠商名單;原合格廠商名單之廠商有資格不符情形者,限期該廠商提出說明,辦理複查,逾期未提出說明或複查不合格者,將自合格廠商名單刪除。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公告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7日曆天內檢具臺北巿或新北市境內設有合法之汽車維修廠之證明文件,未檢具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領取方式:
1.專人領取: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於上班時間內至本分局〈總務室〉領取。
2.郵索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本分局。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地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大4K)貼足郵票。郵索者應自行考量本分局作業及郵寄時間,倘無法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3.電子領標:詳附錄一【電子領標作業說明】。(網址http://web.pcc.gov.tw/)
4、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8時30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
5、地點:臺北市仁愛路3段2號〈總務室〉。
6、工本費:免付費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掛號郵寄:本分局收發(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
2.專人送達:本分局收發(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
三、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四、本機關之電子(網路)招標文件,下載後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五、投標廠商如對本案有不明瞭之處,請逕洽本分局總務室電話(02)2325-7215。
六、廠商提出異議期間: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2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12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檢舉單位、電話及信箱:
(一)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二)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電話:23887115、23887116。傳真:23887125、地址:臺北市延平南路96號。
(三)本分局行政組殷鴻龍先生、電話23256810、傳真:23256820、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