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01 已決標公告

本分局暨所屬各派出所、警備隊等辦公廳舍清潔維護委外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誠鈦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699,600
原始預算
$ 2,765,664
底價金額
$ 2,709,700
決標折數
99.6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
機關代碼 3.79.13.2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本分局行政組廖文傑先生
聯絡電話 (02)23257215
機關代碼 3.79.13.23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
聯絡人 本分局行政組廖文傑先生
聯絡電話 (02)23257215
傳真號碼 (02)23256820
電子郵件信箱 tmpd0015@police.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765,664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增購權2個月至109年2月28日止,增購金額計新臺幣46萬0,944元,增購期間廠商應依原契約條件內容及價格受託繼續履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1/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付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06 09:00
開標時間 107/12/06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3萬8,2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1/0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營業項目為:公寓大廈服務業、住宅及建築清潔服務業。 三、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領取方式: (1)專人領取: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於上班時間內至本分局〈總務室〉領取。 (2)郵索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本分局。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地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大4K)貼足郵票。郵索者應自行考量本分局作業及郵寄時間,倘無法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3) 電子領標:詳本須知附錄一【臺北市仁愛路3段2號電子領標作業說明】。(網址http://www.geps.gov.tw/) 2.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 3.地點:臺北市仁愛路3段2號〈總務室〉。 4.工本費:免付費。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本分局總收發室(臺北市仁愛路3段2號)。 專人送達:本分局總收發室(臺北市仁愛路3段2號)。 (三)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3萬8,200元整。 (四)投標廠商之標價幣別,一律以新臺幣報價。 (五)決標方式:以最低標價決標。 (六) 其他: 1.本案底價: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270萬9,700元。 2.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段標。 3.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4.決標日期:同開標日期。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 (七)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保留增購權2個月至109年2月28日止,增購金額計新臺幣46萬0,944元,增購期間廠商應依原契約條件內容及價格受託繼續履約。 (八)廠商提出異議期間: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1月3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2月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九)本案分批查驗合格後,廠商應檢具相關書面資料送機關檢核後,15工作天內按實際施作數量付款。 (十)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檢舉電話:23887110、23887115、23887116。地址:台北市延平南路96號。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行政組。電話23257215。傳真:23256820。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06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3.2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本分局行政組廖文傑先生
聯絡電話
(02)23257215
機關代碼
3.79.13.23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
聯絡人
本分局行政組廖文傑先生
聯絡電話
(02)23257215
傳真號碼
(02)23256820
電子郵件信箱
tmpd0015@police.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765,664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增購權2個月至109年2月28日止,增購金額計新臺幣46萬0,944元,增購期間廠商應依原契約條件內容及價格受託繼續履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1/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付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06 09:00
開標時間
107/12/06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3萬8,2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1/0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營業項目為:公寓大廈服務業、住宅及建築清潔服務業。 三、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領取方式: (1)專人領取: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於上班時間內至本分局〈總務室〉領取。 (2)郵索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本分局。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地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大4K)貼足郵票。郵索者應自行考量本分局作業及郵寄時間,倘無法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3) 電子領標:詳本須知附錄一【臺北市仁愛路3段2號電子領標作業說明】。(網址http://www.geps.gov.tw/) 2.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 3.地點:臺北市仁愛路3段2號〈總務室〉。 4.工本費:免付費。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本分局總收發室(臺北市仁愛路3段2號)。 專人送達:本分局總收發室(臺北市仁愛路3段2號)。 (三)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3萬8,200元整。 (四)投標廠商之標價幣別,一律以新臺幣報價。 (五)決標方式:以最低標價決標。 (六) 其他: 1.本案底價: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270萬9,700元。 2.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段標。 3.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4.決標日期:同開標日期。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 (七)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保留增購權2個月至109年2月28日止,增購金額計新臺幣46萬0,944元,增購期間廠商應依原契約條件內容及價格受託繼續履約。 (八)廠商提出異議期間: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1月3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2月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九)本案分批查驗合格後,廠商應檢具相關書面資料送機關檢核後,15工作天內按實際施作數量付款。 (十)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檢舉電話:23887110、23887115、23887116。地址:台北市延平南路96號。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行政組。電話23257215。傳真:23256820。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0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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