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標方式
未記載
電子郵件信箱
tmpd0015@police.taipei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501060餐館業或與本案相關。
2.納稅證明文件:最近1 期或前1期。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106年8月11日10時機關辦理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審查
名單展期手續
自簽約日起至106年9月3日止,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限內,機關不再公告辦理資格審查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公告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領取方式:
(1)專人領取: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於上班時間內至本分局〈總務室〉領取。
(2)郵索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本分局。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地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大4K)貼足郵票。郵索者應自行考量本分局作業及郵寄時間,倘無法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3) 電子領標:詳本須知附錄一【臺北市仁愛路3段2號電子領標作業說明】。(網址http://web.pcc.gov.tw/)
2.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
3.地點:臺北市仁愛路3段2號〈總務室〉。
4.工本費:免付費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本分局總收發(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
專人送達:本分局總收發(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
(三)押標金額度:無
(四)決標方式:資格符合之廠商。
(五)未保留增購之權利
(六)廠商提出異議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06年 8 月9 日止。
(七)其他:
1.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段標
2.決標日期:同開標日期。
3.履約保證金額度:無。
4.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八)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29188888、29171111、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台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27328888、檢舉信箱:台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臺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聯絡電話:87897500、傳真:87897800、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聯絡電話:27255610、傳真:27239354、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3樓南區西側。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電話:23887115、23887116。傳真:23887125、地址:臺北市延平南路96號。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大安分局行政組。電話23257215。傳真:23256820。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