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2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1號4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2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1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機關簽約日起15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45日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工程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任一項符合。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125萬元整,預計決標日期:115年4月17日。
(二)、本案提供電子領標,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四)、檢舉電話受理窗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23887110、傳真:23887125、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7樓。
(五)、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5年4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 國115年4月1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本案為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工程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第23條訂定之「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及第3條規定,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倘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者,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依實際投標家數改採議價或比價。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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