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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1號4樓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5/2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1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曆天竣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否,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與本案有關之營業項目。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c.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2)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如報(減)價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獎懲紀錄等內容。)
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c.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
(3)E801060室內裝修業(施工業務):
a.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b.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專業施工技術人員)。
2廠商納稅之證明:
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2.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一)、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4,580,000元整,預定決標日期:111年4月29日。
(二)、本案提供電子領標、電子投標及人工投標,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
(三)、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四)、檢舉電話受理窗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23887110、傳真:23887125、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7樓。
(五)、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1年4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1年4月2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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