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10801 已決標公告

中山分局108年度暨所屬單位大樓清潔維持勞務採購招標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億樺清潔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219,313
原始預算
$ 2,291,760
底價金額
$ 2,271,800
決標折數
97.6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
機關代碼 3.79.13.2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周忠義
聯絡電話 (02)25415341
機關代碼 3.79.13.22
單位名稱 行政組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1號
聯絡人 周忠義
聯絡電話 (02)25415341
傳真號碼 (02)25310064
電子郵件信箱 KiKi23@tcpd.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291,76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購2個月,增購期間109年1月~2月(若尚未簽訂下一年度新約時,經機關通知後,依原契約條件及所列單價得繼續至新廠商訂約日前1日止,但期間最長不得逾2個月、擴充金額預估為新台幣31萬3,759元整(含稅捐及利潤)。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25 17:00
開標時間 107/12/26 10:00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1號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14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2/04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住宅及建築清潔服務業(J101010)或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I801011)。 2、廠商納稅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本案採公告底價,底價金額為新臺幣227萬1800元整。 (三)、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四)、檢舉電話受理窗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23887110、傳真:23887125、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7樓。 (五)、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7年12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標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詳細表內辦公大樓一般清潔維護費用,廠商無需另為報價,廠商對於給付勞工之薪資(內含勞工依法自行負擔之勞、健保費用),應依契約約定之金額,核實給付,廠商未依契約約定之金額,核實給付勞工者,該項費用於當月給付時扣除,不另支付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3.2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周忠義
聯絡電話
(02)25415341
機關代碼
3.79.13.22
單位名稱
行政組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1號
聯絡人
周忠義
聯絡電話
(02)25415341
傳真號碼
(02)25310064
電子郵件信箱
KiKi23@tcpd.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291,76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購2個月,增購期間109年1月~2月(若尚未簽訂下一年度新約時,經機關通知後,依原契約條件及所列單價得繼續至新廠商訂約日前1日止,但期間最長不得逾2個月、擴充金額預估為新台幣31萬3,759元整(含稅捐及利潤)。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25 17:00
開標時間
107/12/26 10:00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1號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14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2/04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住宅及建築清潔服務業(J101010)或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I801011)。 2、廠商納稅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本案採公告底價,底價金額為新臺幣227萬1800元整。 (三)、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四)、檢舉電話受理窗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23887110、傳真:23887125、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7樓。 (五)、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7年12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標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詳細表內辦公大樓一般清潔維護費用,廠商無需另為報價,廠商對於給付勞工之薪資(內含勞工依法自行負擔之勞、健保費用),應依契約約定之金額,核實給付,廠商未依契約約定之金額,核實給付勞工者,該項費用於當月給付時扣除,不另支付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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