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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後續擴充14個月,期間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3年2月29日止,金額計229萬2,696元,合計採購金額425萬7,864元整,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大同區錦西街200號7樓-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請自備隨身碟或儲存設備領標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錦西街200號8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保管款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錦西街200號-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或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公告底價金額:新臺幣186萬5,000元。
2.履約保證金額度及繳納期限:決標金額之10%,簽約前繳納。
3.保固保證金:無。
4.保固期限:無。
5.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於110年11月12日前向本機關提出(詳細日期詳招標公告);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7.本案預算經臺北市議會審定後,如果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時,評估調降訂約總價或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洽廠商書面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將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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