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T11004 已截止

大同分局110年度公務車輛委託修護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 公告日:109/12/21 截止日:109/12/28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個案採購金額逾新臺幣10萬元以上,訂有底價最低標得標;個案採購金額新臺幣10萬元(含)以下者,經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辦理維修。 3.
預算金額
$ 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9/12/28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
機關代碼 3.79.13.2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決標方式 個案採購金額逾新臺幣10萬元以上,訂有底價最低標得標;個案採購金額新臺幣10萬元(含)以下者,經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辦理維修。 3.
聯絡人 劉俊宏
聯絡電話 (02)25532639#10131
機關代碼 3.79.13.20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錦西街200號
聯絡人 劉俊宏
聯絡電話 (02)25532639#10131
傳真號碼 (02)25576130
電子郵件信箱 ttppuser20@police.taipei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0條第1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選擇性招標
公告日 109/12/21
原公告日 109/12/18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錦西街2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免費,請自備隨身碟或儲存設備領標,請自備隨身碟或儲存設備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9/12/28 17: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錦西街2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刊登公報
廠商資格摘要 1.甲種汽車修理廠、乙種汽車修理廠、汽車保養所,具有政府機關核發之公司執照或登記證書或營利事業登記證者(營業項目含汽車之清潔、保養、潤滑、檢查、調整、維護、總成更換、翻修及其相關業務)。 2.廠商為維修機關汽車需於臺北巿境內設有合法汽車修護(保養)廠所。 3.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 4.廠商信用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由本分局公開審查投標廠商之資料文件影本,決選後廠商須提供證件正本供查驗。
名單之有效期限 自審標合格後訂定契約日次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名單展期手續 有效期限屆滿後,本分局重新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1.個案採購金額逾新臺幣10萬元以上,採購單位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10萬元(含)以下者,依辦理廠商資格審查文件所標示之邀請順序,依序邀請1家符合資格之廠商報價,經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辦理維修。 2.警用車輛裝備檢查及緊急修護(如爆胎、補胎、更換電池、電路故障、雨刷故障、水管破裂、水箱漏水等)得由駕駛人依實際需求,就近自覓合格廠商先行修護。 3.新購車輛依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原採購契約之保固項目規定辦理。
附加說明 1.押標金額度:免押標金。 2.
後續邀標決標方式 個案採購金額逾新臺幣10萬元以上,訂有底價最低標得標;個案採購金額新臺幣10萬元(含)以下者,經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辦理維修。 3.
維修車輛型式數量 偵防車、巡邏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4種,預估維修數量為36輛。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於109年12月25日前向本機關提出(詳細日期詳招標公告);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5.外國廠商不得參予投標;不限定中小企業參予投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2/2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3.20
聯絡人
劉俊宏
聯絡電話
(02)25532639#10131
機關代碼
3.79.13.20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錦西街200號
聯絡人
劉俊宏
聯絡電話
(02)25532639#10131
傳真號碼
(02)25576130
電子郵件信箱
ttppuser20@police.taipei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選擇性招標
公告日
109/12/21
原公告日
109/12/18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錦西街2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免費,請自備隨身碟或儲存設備領標,請自備隨身碟或儲存設備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9/12/28 17: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錦西街2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刊登公報
廠商資格摘要
1.甲種汽車修理廠、乙種汽車修理廠、汽車保養所,具有政府機關核發之公司執照或登記證書或營利事業登記證者(營業項目含汽車之清潔、保養、潤滑、檢查、調整、維護、總成更換、翻修及其相關業務)。 2.廠商為維修機關汽車需於臺北巿境內設有合法汽車修護(保養)廠所。 3.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 4.廠商信用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由本分局公開審查投標廠商之資料文件影本,決選後廠商須提供證件正本供查驗。
名單之有效期限
自審標合格後訂定契約日次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名單展期手續
有效期限屆滿後,本分局重新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1.個案採購金額逾新臺幣10萬元以上,採購單位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10萬元(含)以下者,依辦理廠商資格審查文件所標示之邀請順序,依序邀請1家符合資格之廠商報價,經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辦理維修。 2.警用車輛裝備檢查及緊急修護(如爆胎、補胎、更換電池、電路故障、雨刷故障、水管破裂、水箱漏水等)得由駕駛人依實際需求,就近自覓合格廠商先行修護。 3.新購車輛依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原採購契約之保固項目規定辦理。
附加說明
1.押標金額度:免押標金。 2.
維修車輛型式數量
偵防車、巡邏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4種,預估維修數量為36輛。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於109年12月25日前向本機關提出(詳細日期詳招標公告);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5.外國廠商不得參予投標;不限定中小企業參予投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2/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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