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 |
|---|---|
| 機關代碼 | 3.79.13.20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
| 決標方式 | 個案採購金額逾新臺幣10萬元以上,訂有底價最低標得標;個案採購金額新臺幣10萬元(含)以下者,經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辦理維修。 3. |
| 聯絡人 | 劉俊宏 |
| 聯絡電話 | (02)25532639#10131 |
| 機關代碼 | 3.79.13.20 |
|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 |
| 機關地址 | 103臺北市大同區錦西街200號 |
| 聯絡人 | 劉俊宏 |
| 聯絡電話 | (02)25532639#10131 |
| 傳真號碼 | (02)25576130 |
| 電子郵件信箱 | ttppuser20@police.taipei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0條第1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招標方式 |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選擇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9/01/10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3臺北市大同區錦西街200號7樓-總務室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免費,請自備隨身碟或儲存設備領標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9/01/21 17: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3臺北市大同區錦西街200號-收發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甲種汽車修理廠、乙種汽車修理廠、汽車保養所,具有政府機關核發之公司執照或登記證書或營利事業登記證者(營業項目含汽車之清潔、保養、潤滑、檢查、調整、維護、總成更換、翻修及其相關業務)。 2.廠商為維修機關汽車需於臺北巿境內設有合法汽車修護(保養)廠所。 3.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 4.廠商信用之證明文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 由本分局公開審查投標廠商之資料文件影本,決選後廠商須提供證件正本供查驗。 |
| 名單之有效期限 | 自審標合格後訂定契約日次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
| 名單展期手續 | 有效期限屆滿後,本分局重新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
|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 1.個案採購金額逾新臺幣10萬元以上,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2.個案採購金額新臺幣10萬元(含)以下者,採購單位依辦理廠商資格審查文件所標示之邀請順序,依序邀請1家符合資格之廠商報價,經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辦理維修。 3.本分局警用車輛裝備檢查及緊急修護得由駕駛人依實際需求,就近自覓合格廠商先行修護。 4.新購車輛依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原採購契約之保固項目規定辦理。 |
| 附加說明 | 1.押標金額度:免押標金。 2. |
| 後續邀標決標方式 | 個案採購金額逾新臺幣10萬元以上,訂有底價最低標得標;個案採購金額新臺幣10萬元(含)以下者,經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辦理維修。 3. |
| 維修車輛型式數量 | 偵防車、巡邏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4種,預估維修數量為36輛。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於109年1月17日前向本機關提出(詳細日期詳招標公告);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5.外國廠商不得參予投標;不限定中小企業參予投標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9/01/21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