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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大同區錦西街200號7樓-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請自備隨身碟或儲存設備領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錦西街200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108年03月26日府工採字第1083004210號函頒工程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代碼:E101011)、土木包工業(代碼:E102011)、室內裝修業(代碼:E801060)。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廠商投標前宜與本機關承辦人聯繫一同前往工程現地場勘(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3時30分至17時30分來電),得標後不得以未事先查看而不了解工程現地情況追加工程金額或提出異議。*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件公告底價,底價金額:新臺幣394萬5,000元整。
2.履約保證金額度及繳納期限:決標金額之10%,簽約前繳納。
3.得標廠商應繳納保固保證金,額度為契約金額3%,全部完成履約並經驗收合格之日起,由廠商保固2年。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於108年4月22日前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5.親自領標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12時,14時至17時之上班時間。
6.對本案規格有疑義者,請洽(02)2553-2639轉10131承辦人劉俊宏。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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