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二段219號 13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刑事警察大隊線上繳納押標金專屬(虛擬)帳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2段219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15年02月11日府工採字第1153001979號函修頒財物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F106010(五金批發業)或F113010(機械批發業)或CA02010(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企劃書含附件請確認份數及內容無誤後,務必放入投標封套內,一併投寄)。
本案分3階段程序辦理(第1階段:資格審查、第2階段:簡報評選及第3階段:議價)。投標廠商應製作企畫書(含附件)【8】份(正本【1】份,副本【7】份,企畫書內之投標書及詳細價目表可為影本),須標示正副本,正本及副本內容有異時,以正本為準。另投標廠商應依本案「需求規範」之需求報列產品之詳細規格說明及型號,並檢附所報產品之原廠之型錄或規格說明書或設計圖(立體及彩色)供審查(標封套內1份供開標規格文件審查、各企劃書內各1份供評選小組委員參考,合計應有9份原廠之型錄或規格說明書及設計圖),詳閱招標文件。
2.開標日期係先行審查招標文件所訂投標廠商資格規格文件,本案評審會議簡報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審查合格廠商。
3.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參考最有利標精神(序位法),價格納入評比,依投標須知應提出價格文件(含投標書及詳細價目表)。依投標須知第57(四)2.(6)之規定,投標書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本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50萬元)者,屬不合格標。
4.投標書及投標標價清單請填妥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後置於投標文件內,另請加印後分別置入各份企劃書內(即企畫書內之投標書及詳細價目表可為影本)。
5.本案簽奉核可,於本案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書面報價時,改採限制性招標。
6.依投標文件規定廠商所附證明文件(如:信用資料查覆單等),請注意文件之有效日期。
7.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公告日起⾄115
年6⽉24⽇17時整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
文件規定期限者,招標機關得不予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異議處理結
果,將於115年6⽉25日前以書面回復請求釋疑廠商。
8.本機關與廠商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廠商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
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對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本機關逾期不處理,得依政府
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9.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辦公日之同
⼀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10.履約保證金:新臺幣5萬元。
11.保固保證金:新臺幣1萬5,000元。
12.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30日。
13.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縱使招標文件未經重大
改變之情形,廠商不得使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投標須知第十)。
14.得標廠商得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
用 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
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15.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無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16.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子簽章製作電子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心申請工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
17.本案規格相關問題,請洽需求單位承辦人張介禹,電話(02)2521-3116。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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