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2段219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權利26個月,期間自115年11月1日至117年12月31日,第1階段115年1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第2階段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第3階段117年1月1日至117年12月31日依實際需求增購,金額計158萬6,520元,合計採購金額219萬6,720元,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2段219號13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2段219號1樓收發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14年09月12日府授工採字第1143024411號函修頒之勞務採購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E603020電梯安裝工程業、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依本案投標須知第57點(四)之規定,投標書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本案公告預算為61萬200元整),屬不合格標。
2、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1月 1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1月2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維護規範內容如有問題請洽本大隊行政組偵查佐高志宏,電話:02-23817238。
4、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暨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業邀請本大隊電梯原供應廠商「崇友實業有限公司」辦理限制性招標議價。
5、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地方制度法第 40 條第 1 項規定期限完成審議程序時,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或依計畫辦理期程年度開始即需執行之業務採購案件,得依上年度預算之執行數或當年度預算案編列數之範圍內取其較低者,依本點第 1 款決標原則先辦理決標訂約,惟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評估調降訂約總價或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洽廠商書面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
6.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 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7.得標廠商得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 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