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ID11503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辦公大樓清潔維護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富捷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396,900
原始預算
$ 3,676,000
底價金額
$ 3,473,820
決標折數
97.7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機關代碼 3.79.13.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建中
聯絡電話 (02)23817263
機關代碼 3.79.13.2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2段219號
聯絡人 黃建中
聯絡電話 (02)23817263
傳真號碼 (02)23884313
電子郵件信箱 ms6411@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6個月,第一階段自115年10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計113萬3,000元整;第二階段自116年1月1起至116年3月31日,計115萬6,000元整,兩階段後續擴充總金額共計228萬9,000元,合計採購金額為596萬5000元整,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1/19 17:00
開標時間 114/11/20 10:30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2段219號1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護服務品質,敦促廠商依契約履⾏。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2段21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14年9月12日府授工採字第1143024411號函修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 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347萬3,820元。【高於公告底價為不合格標。】 2. 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5年7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500272421號函釋,疑似刻意造成不合格標之情形,依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或第50條第1項第7款「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處理。((一)押標金未附或不符合規定。(二)投標文件為空白文件、無關文件或標封內空無一物。(三)資格、規格或價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四)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五)其他疑似刻意造成不合格標之情形。) 3.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公告日起至114年11月13日17時整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招標機關得不予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異議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1月18日前以書面回復請求釋疑廠商。 4. 本機關與廠商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廠商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之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對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本機關逾期不處理,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5. 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6. 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30日。 7. 履約保證⾦新臺幣30萬元整。 8. 本案規格相關問題,請洽需求單位(行政組)承辦人警務員黃建中,電話(02)2381-7273。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3.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建中
聯絡電話
(02)23817263
機關代碼
3.79.13.2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2段219號
聯絡人
黃建中
聯絡電話
(02)23817263
傳真號碼
(02)23884313
電子郵件信箱
ms6411@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6個月,第一階段自115年10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計113萬3,000元整;第二階段自116年1月1起至116年3月31日,計115萬6,000元整,兩階段後續擴充總金額共計228萬9,000元,合計採購金額為596萬5000元整,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1/19 17:00
開標時間
114/11/20 10:30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2段219號1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護服務品質,敦促廠商依契約履⾏。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2段21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14年9月12日府授工採字第1143024411號函修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 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347萬3,820元。【高於公告底價為不合格標。】 2. 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5年7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500272421號函釋,疑似刻意造成不合格標之情形,依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或第50條第1項第7款「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處理。((一)押標金未附或不符合規定。(二)投標文件為空白文件、無關文件或標封內空無一物。(三)資格、規格或價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四)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五)其他疑似刻意造成不合格標之情形。) 3.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公告日起至114年11月13日17時整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招標機關得不予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異議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1月18日前以書面回復請求釋疑廠商。 4. 本機關與廠商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廠商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之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對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本機關逾期不處理,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5. 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6. 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30日。 7. 履約保證⾦新臺幣30萬元整。 8. 本案規格相關問題,請洽需求單位(行政組)承辦人警務員黃建中,電話(02)2381-7273。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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