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2段219號13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刑事警察大隊線上繳納押標金專屬(虛擬)帳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2段219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翌日起90天(租賃期間自114年12月1日起算1年)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14年02月27日府授工採字第1143003227號函修頒財物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基本資格:廠商提供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前述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上述資料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之登錄資料)、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信用證明文件(請詳參投標須知)。
2.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301資訊服務業或與本案標的相關項目。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公告日起至114年7月31日17時整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招標機關得不予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異議處理結果,將於114年8月1日前以書面復請求釋疑廠商。
2、本機關與廠商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廠商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之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對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本機關逾期不處理,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3、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 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4、押標金:新台幣6萬7,000元。
5、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3萬5,000元。
6、保固保證金:無需繳納。
7、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30日。
8、相關規範問題,請洽需求單位承辦人警務員吳思怡,電話(02)2370-0693。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