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2段219號13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刑事警察大隊線上繳納押標金專屬(虛擬)帳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2段219號一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60日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大隊科技犯罪偵查隊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用臺北市政府財物採購契約(114年2月27日府授工採字第第1143003227號函修頒)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F216010 照相器材零售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依106年10月30日府授工採字第10632182500號函,採公告底價方式辦理,底價【新臺幣1,900,500元】整,(依投標須知第51點、57點,標價高於底價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二、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1萬元。
三、保固保證金:新臺幣6萬3000元。
四、對招標內容疑義:公告日起至5月23日17時前,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逾限本機關得不予受理;本機關將於5月25日17時前以書面回復。
五、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下同)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次日起 30 日止(機關應依預定決標日載明),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仍應符合第25點規定。期限將屆前得經廠商書面同意後,投標文件有效期延長至實際決標日,押標金之有效期一併延長;如廠商不同意延長,投標文件逾上開有效期,則依第57點第1項第5款規定判為不合格標。
六、 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或本機關另有公告者外,依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專區/颱風天等標期/公布之「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選擇適當之處理方式。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向本機關提出異議:規格、需求相關疑義:本機關科技犯罪偵查隊,偵查佐吳洲權,電話:23817263︱與採購流程相關疑義:行政組電話:2381-7263,︱對異議不服得洽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