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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2段219號13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刑事警察大隊線上繳納押標金專屬(虛擬)帳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2段219號1樓收發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廠商提供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前述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上述資料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之登錄資料)、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信用證明文件(請詳參投標須知)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216010照相器材零售業或與採購標的相關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公告日起至111年5月20日17時30分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招標機關得不予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異議處理結果,將以書面復請求釋疑廠商。
2.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3. 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14萬7,000元。
4. 保固保證金額度:新臺幣4萬4,000元。
5. 本案規格相關問題,請洽需求單位承辦人偵查佐吳洲權(02)2370-0693。
6.本案依府授工採字第10632182500號函,採公告底價方式辦理,本案底價:新臺幣140萬2,460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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