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ID11114 已決標公告

111年辦公大樓機電、空調、消防、給排水相關設備維護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鼎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76,000
原始預算
$ 1,309,000
底價金額
$ 1,176,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機關代碼 3.79.13.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2 - 不動產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曹梅烽
聯絡電話 (02)23709462
機關代碼 3.79.13.2
單位名稱 行政組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2段219號
聯絡人 曹梅烽
聯絡電話 (02)23709462
傳真號碼 (02)23884313
電子郵件信箱 maytsao@police.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7個月,期間自111年9月1日起至112年3月31日止,金額計85萬4,000元,合計採購金額216萬3,000元整,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2段219號13樓行政組總務出納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取免費(請自備隨身碟)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24 17:30
開標時間 110/11/25 15:00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2段219號1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2段219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1.1-111.8.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版本勞務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廠商提供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前述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上述資料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之登錄資料)、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信用證明文件(請詳參投標須知)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機電工程業或與本案標的相關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公告日起至110年11月22日17時30分前,書面送達招標機關,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異議處理結果,將以書面復請求釋疑廠商。 2.本機關與廠商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廠商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之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對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本機關逾期不處理,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3.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4.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30日,(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者,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預算通過後20日)。 5.本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期限完成審議程序時,先行辦理保留決標,並依規定於110年11月30日後辦理決標(請詳參投標須知第59點(五)之規定)。 6.本案依府授工採字第1093006836號函,採公告底價方式辦理,本案底價:新臺幣117萬6,000元。) 7.有本案規格相關問題,請洽需求單位承辦人警務員于明弘(02-2381723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24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3.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曹梅烽
聯絡電話
(02)23709462
機關代碼
3.79.13.2
單位名稱
行政組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2段219號
聯絡人
曹梅烽
聯絡電話
(02)23709462
傳真號碼
(02)23884313
電子郵件信箱
maytsao@police.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7個月,期間自111年9月1日起至112年3月31日止,金額計85萬4,000元,合計採購金額216萬3,000元整,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2段219號13樓行政組總務出納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取免費(請自備隨身碟)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24 17:30
開標時間
110/11/25 15:00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2段219號1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2段219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1.1-111.8.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版本勞務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廠商提供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前述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上述資料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之登錄資料)、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信用證明文件(請詳參投標須知)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機電工程業或與本案標的相關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公告日起至110年11月22日17時30分前,書面送達招標機關,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異議處理結果,將以書面復請求釋疑廠商。 2.本機關與廠商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廠商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之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對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本機關逾期不處理,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3.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4.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30日,(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者,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預算通過後20日)。 5.本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期限完成審議程序時,先行辦理保留決標,並依規定於110年11月30日後辦理決標(請詳參投標須知第59點(五)之規定)。 6.本案依府授工採字第1093006836號函,採公告底價方式辦理,本案底價:新臺幣117萬6,000元。) 7.有本案規格相關問題,請洽需求單位承辦人警務員于明弘(02-2381723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24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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