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增購15個月,增購期間:115年12月1日起至117年2月28日止。增購金額:新臺幣59萬8,500元整,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延壽街339號5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請自備電子儲存裝置)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延壽街339號5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延壽街339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府頒勞務採購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E603020電梯安裝工程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檢附預計派遣技術人員之昇降設備裝修技術士執照或昇降設備檢查員證及勞保納保資料影本。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非本大隊昇降設備原廠廠商(台灣三菱電梯股份有限公司),需取得原廠授權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4年11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4年11月11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二、為配合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本專案契約正本2份,副本4份維持紙本用印,惟副本須至臺北市政府「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http://mydoc.gov.taipei/)製作電子化契約即完成簽署,廠商應於電子化契約製作前取得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XCA,網址:http://xca.nat.gov.tw)。如有特殊事由無法製作電子化契約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三、電子領標者應檢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