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14-CAR001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小型公務車輛委託養護勞務採購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宇陞汽車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90,844
原始預算
$ 1,888,600
底價金額
$ 1,775,280
決標折數
16.3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
機關代碼 3.79.13.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1 - 機動車輛及機器腳踏車銷售、維修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凱茹
聯絡電話 (02)27628601#1232
機關代碼 3.79.13.1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延壽街339號
聯絡人 張凱茹
聯絡電話 (02)27628601#1232
傳真號碼 (02)27678270
電子郵件信箱 as8024@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延壽街33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請自備電子儲存裝置)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1/15 17:00
開標時間 113/11/18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延壽街339號5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保管款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低價搶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誠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延壽街33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府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領有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有乙級汽車修護技術士證。(依公路法第61條之1規定)上述人員應檢附證照及勞保在職證明(負責人為同一人者免附)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請詳閱投標須知。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金額:預算單價明細表(預算單價公開)金額百分之玖拾肆。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3年11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3年11月1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為配合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本專案契約正本2份,附本5份維持紙本用印,惟副本需至臺北市政府「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https://mydoc.gov.taipei/)製作電子化契約及完成簽署,廠商應於電子化契約製作前取得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XCA,網址:http://xca.nat.gov.tw/)。如有特殊事由無法製作電子化契約,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1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114年度小型公務車輛委託養護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888,6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3.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凱茹
聯絡電話
(02)27628601#1232
機關代碼
3.79.13.1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延壽街339號
聯絡人
張凱茹
聯絡電話
(02)27628601#1232
傳真號碼
(02)27678270
電子郵件信箱
as8024@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延壽街33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請自備電子儲存裝置)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1/15 17:00
開標時間
113/11/18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延壽街339號5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保管款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低價搶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誠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延壽街33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府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領有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有乙級汽車修護技術士證。(依公路法第61條之1規定)上述人員應檢附證照及勞保在職證明(負責人為同一人者免附)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請詳閱投標須知。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金額:預算單價明細表(預算單價公開)金額百分之玖拾肆。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3年11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3年11月1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為配合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本專案契約正本2份,附本5份維持紙本用印,惟副本需至臺北市政府「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https://mydoc.gov.taipei/)製作電子化契約及完成簽署,廠商應於電子化契約製作前取得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XCA,網址:http://xca.nat.gov.tw/)。如有特殊事由無法製作電子化契約,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1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114年度小型公務車輛委託養護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888,6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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