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11-CAR001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小型公務車輛委託養護

工程全生命週期
原始預算
$ 1,409,350
底價金額
$ 1,318,305
決標折數
90.8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
機關代碼 3.79.13.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1 - 機動車輛及機器腳踏車銷售、維修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管文瑜
聯絡電話 (02)27628601
機關代碼 3.79.13.1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延壽街339號
聯絡人 管文瑜
聯絡電話 (02)27628601
傳真號碼 (02)27678270
電子郵件信箱 pm160493@tcpd.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2個月 期間自112年1月1日起至2月28日止 金額計新臺幣23萬4,890元整 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0/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延壽街33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請自行攜帶電子儲存裝置)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0/27 17:00
開標時間 110/10/28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延壽街339號5樓總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70,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保管款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延壽街339號2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預算審定後機關通知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勞務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JA01010 汽車修理業(含車輛修護業務,汽車清潔、潤滑、檢查、維修及總成更換)。 2.其他證明文件: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電子領標者應檢附) 3.廠商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領有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乙級汽車修護技術士證(依公路法第61條之1規定)【前述人員應檢附勞保在職證(負責人為同一人者免附)】。 (於請詳見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公告底價, 底價金額為:預算單價明細表(預算單價公開)所計算出金額合計之百分之玖拾參點伍肆。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0年10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10月2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111年度小型公務車輛委託養護
預估數量 1
單位
截標時間 110/10/2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3.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管文瑜
聯絡電話
(02)27628601
機關代碼
3.79.13.1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延壽街339號
聯絡人
管文瑜
聯絡電話
(02)27628601
傳真號碼
(02)27678270
電子郵件信箱
pm160493@tcpd.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2個月 期間自112年1月1日起至2月28日止 金額計新臺幣23萬4,890元整 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0/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延壽街33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請自行攜帶電子儲存裝置)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0/27 17:00
開標時間
110/10/28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延壽街339號5樓總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70,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保管款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延壽街339號2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預算審定後機關通知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勞務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JA01010 汽車修理業(含車輛修護業務,汽車清潔、潤滑、檢查、維修及總成更換)。 2.其他證明文件: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電子領標者應檢附) 3.廠商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領有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乙級汽車修護技術士證(依公路法第61條之1規定)【前述人員應檢附勞保在職證(負責人為同一人者免附)】。 (於請詳見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公告底價, 底價金額為:預算單價明細表(預算單價公開)所計算出金額合計之百分之玖拾參點伍肆。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0年10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10月2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111年度小型公務車輛委託養護
預估數量
1
單位
截標時間
110/10/2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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