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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2個月
期間自112年1月1日起至2月28日止
金額計新臺幣23萬4,890元整
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延壽街33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請自行攜帶電子儲存裝置)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延壽街339號5樓總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保管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延壽街339號2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111年預算審定後機關通知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勞務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JA01010 汽車修理業(含車輛修護業務,汽車清潔、潤滑、檢查、維修及總成更換)。
2.其他證明文件: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電子領標者應檢附)
3.廠商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領有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乙級汽車修護技術士證(依公路法第61條之1規定)【前述人員應檢附勞保在職證(負責人為同一人者免附)】。
(於請詳見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公告底價,
底價金額為:預算單價明細表(預算單價公開)所計算出金額合計之百分之玖拾參點伍肆。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0年10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10月2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