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06602 已截止

浴室、陽臺地坪、牆面整修及既有管路修繕工程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 公告日:106/06/22 截止日:106/06/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3,490,000

押標金
$ 174,5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6/06/27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
機關代碼 3.79.13.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管文瑜
聯絡電話 (02)27628601
機關代碼 3.79.13.1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延壽街339號
聯絡人 管文瑜
聯絡電話 (02)27628601
傳真號碼 (02)27678270
電子郵件信箱 pm160493@tcpd.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6/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延壽街339號5樓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請自行攜帶電子儲存裝置)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6/27 17:00
開標時間 106/06/28 09:3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延壽街339號5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74,5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延壽街339號2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9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採購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綜合營造業【丙等以上】或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縣及宜蘭縣之業者】)。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補充說明: (一)、本案工期90日曆天。 (二)、本案陽臺部分需分二階段施工,第一階段施作東側或西側其中一側(由機關與得標廠商討論後決定之)陽臺,其中一側陽臺施作完成可供機關使用後始得開始第二階段另一側陽層之施工。浴室部分,不分階段均可施工。 (三)、第一階段陽臺完成時機關需先行使用,而於驗收前有可能因而毀損,因此承包商需自行詳細將每一完成處拍照留存及紀錄以做為驗收時責任歸屬認定之依據。 五十六、附加說明: (一)、預定決標日期:106年6月28日。 (二)、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總價百分之十,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百分之三,保固2年。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五)、檢舉電話受理窗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23887110、傳真:23887125、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7樓。 (六)、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6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6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投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6/2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3.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管文瑜
聯絡電話
(02)27628601
機關代碼
3.79.13.1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延壽街339號
聯絡人
管文瑜
聯絡電話
(02)27628601
傳真號碼
(02)27678270
電子郵件信箱
pm160493@tcpd.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6/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延壽街339號5樓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請自行攜帶電子儲存裝置)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6/27 17:00
開標時間
106/06/28 09:3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延壽街339號5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74,5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延壽街339號2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9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採購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綜合營造業【丙等以上】或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縣及宜蘭縣之業者】)。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補充說明: (一)、本案工期90日曆天。 (二)、本案陽臺部分需分二階段施工,第一階段施作東側或西側其中一側(由機關與得標廠商討論後決定之)陽臺,其中一側陽臺施作完成可供機關使用後始得開始第二階段另一側陽層之施工。浴室部分,不分階段均可施工。 (三)、第一階段陽臺完成時機關需先行使用,而於驗收前有可能因而毀損,因此承包商需自行詳細將每一完成處拍照留存及紀錄以做為驗收時責任歸屬認定之依據。 五十六、附加說明: (一)、預定決標日期:106年6月28日。 (二)、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總價百分之十,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百分之三,保固2年。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五)、檢舉電話受理窗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23887110、傳真:23887125、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7樓。 (六)、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6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6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投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6/27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