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林雅筑/有關招標標的請洽老福科蔡安綺1999轉1572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聯絡人
林雅筑/有關招標標的請洽老福科蔡安綺1999轉1572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公用辦公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或本市政大樓1樓北區綜合服務櫃檯(社會局37號櫃台)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係採用本府自訂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二、C7印刷業及其輔助業、I4廣告業、I5設計業、J5廣播電視業、J6藝文業或與本案相關之行業
(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5月1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5月1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二、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1999分機1572 老福科 蔡安綺。
三、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公開取得書面報價及企劃書;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投標者,將依上開辦法第3條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本案評審會議時間將另行通知。
印花稅宣導案:https://reurl.cc/4bWDML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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