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 機關代碼 | 3.79.1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33 社會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79.12 |
| 單位名稱 | 秘書室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
| 聯絡人 | 身障科李諭綸 |
| 聯絡電話 | (02) 27208889 #1536 |
| 傳真號碼 | (02) 27206552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
| 原公告案號 | 1142071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北市-大安區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契約變更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81598577 |
| 廠商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唐氏症基金會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財團法人(不含學校) |
| 其他:廠商地址 | 241 新北市 三重區 重新路5段609巷14號2樓之5 |
| 其他:廠商電話 | (02) 22789888 |
| 其他:決標金額 | 206,700元 |
|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其他:是否為中小企業 | 否 |
| 其他: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 0元 |
|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 114/09/26 - 116/12/31 (預估) |
| 其他: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是 |
| 其他:僱用員工總人數 | 826 |
| 其他: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 10 |
| 其他: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 41 |
| 其他:決標品項數 | 1 |
| 其他:品項名稱 | 委託辦理身心障礙者社區日間作業設施-大安區(第1次議定) |
|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其他:得標廠商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唐氏症基金會 |
| 其他: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其他: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206,700元 |
| 其他: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其他: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206,700元 |
| 其他: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其他:決標日期 | 114/09/26 |
| 其他:決標公告日期 | 114/10/09 |
| 其他:契約編號 | 1142071 |
|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其他:總決標金額 | 206,700元 |
| 其他: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79.12 |
|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其他:附加說明 | (一) 變更依據: 1.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及第7款、「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1及7。 2.本府114年7月31日府社綜字第1143120266號公告之「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 3.契約第15條、實施計畫第壹拾壹點、八。 (二) 變更事項: 1.114年7月1日起教保員(一般專業人員)人事費每人每月調整為5萬2,190元。 2.實施計畫第捌點、一、(二)、1變更為「第1坪至50坪每坪每月核予新臺幣300元,自第51坪起以每坪每月核予新臺幣170元;115年起第1坪至50坪每坪每月以350元計之,自第51坪起以每坪每月以200元計之,依實際坪數覈實支付 (即61.5坪),114年7-12月至多10萬1,730元,其餘每年至多23萬7,600元,不足1年則按月核實依比例計之。」 (三) 本次變更加帳金額:新臺幣20萬6,700元。計算說明如下: 1.後續擴充:人事費114年至116年共加帳13萬8,420元。 教保員(一般專業人員):核予3人每人每月人事費調增為5萬2,190元,故114年7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加帳共計138,420元(每人每月52,190元-原編列50,652元=1,538元,1,538元*30個月*3人=138,420元) 2.另依前揭編列標準公告明訂之一般事務費(115年1月1日起適用),尚須加帳68,280元:本場地為61.5坪,【50坪×350元+11.5坪×200元】×12個月,115年起一般事務費為237,600元。扣除原每年編列203,460元=34,140元。34,140元*2年=68,2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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