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
其他:廠商地址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中山北路五段841號5樓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114/09/22 - 116/12/31 (預估)
其他:品項名稱
委託辦理身心障礙者社區日間作業設施-北投工坊(第1次議定)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其他: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附加說明
(一) 變更依據:
1. 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7、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2. 本府114年7月31日府社綜字第1143120266號公告之「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
3. 契約第15條、實施計畫第壹拾壹點、八。
(二) 變更事項:
1. 114年起教保員(一般專業人員)人事費每人/月調整為5萬2,190元。
2. 實施計畫第捌點、一、(二)、1變更為「第1坪至50坪每坪每月核予新臺幣300元,自第51坪起以每坪每月核予新臺幣170元,依實際坪數(75.3坪)覈實支付,114年7-12月至多11萬5,806元;115年起第1坪至50坪每坪每月核予新臺幣350元,自第51坪起以每坪每月核予新臺幣200元, 115年起每年至多核予27萬720元。不足1年者則按月核實依比例計之。」
(三) 本次變更部分加帳金額:新臺幣21萬6,636元。
1.教保員人事費自114年7月起至116年,每人每月為5萬2,190元,計算式:(5萬2,190元-前次變更5萬652元)*3人*30個月=13萬8,420元。
2.一般事務費自115年起至116年為54萬1,440元,計算式:54萬1,440元-原編列46萬3,224元=7萬8,216元,故加帳共計7萬8,2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