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2058-1 已決標公告

委託管理臺北市南港區少年服務中心(第1次議定)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決標日:114/10/0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財團法人利伯他茲教育基金會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17,872
原始預算
$ 217,872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機關代碼 3.79.1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3 社會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
聯絡電話 --
機關代碼 3.79.12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聯絡人 兒少科高歆俞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1920
傳真號碼 (02) 27206552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共同投標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原公告案號 1142058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南港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詳附加說明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投標廠商家數 1
廠商代碼 29473029
廠商名稱 財團法人利伯他茲教育基金會
是否得標 是
組織型態 財團法人(不含學校)
其他:廠商地址 116 臺北市 文山區 台北市木柵路二段18號
其他:廠商電話 (02) 26341363
其他:決標金額 217,872元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是否為中小企業 否
其他: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元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114/10/02 - 116/12/31 (預估)
其他: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是
其他:僱用員工總人數 140
其他: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2
其他: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4
其他:決標品項數 1
其他:品項名稱 委託管理臺北市南港區少年服務中心(第1次議定)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其他:得標廠商 財團法人利伯他茲教育基金會
其他:預估需求數量 1
其他: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217,872元
其他: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217,872元
其他:決標公告序號 001
其他:決標日期 114/10/02
其他:決標公告日期 114/10/22
其他:契約編號 1142058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是
其他:總決標金額 217,872元
其他: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是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3.79.12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其他:附加說明 1. 變更依據: (1)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及7款、「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1及7、契約第15條、實施計畫第拾捌點、四、(二)。 (2) 臺北市政府114年7月31日府社綜字第1143120266號公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 (3) 大陸廠牌資通產品及委外經營公眾場域盤點原則。 2. 變更事項: (1) 實施計畫第玖點、一、(三)專案企劃人員及第壹拾點、二、(二)、2籌備期間專業人員人事費,每人每月以新臺幣5萬2,190元計之。 (2) 實施計畫第壹拾點、二、(三)變更為:「一般事務費:按房舍實際面積,使用坪數第1至50坪,每坪每月300元計之,第51坪起,每坪每月170元計之;115年起第1至50坪,每坪每月350元計之,第51坪起,每坪每月200元計之,供辦公室水費、電費、通訊費、辦公用品(含文具、紙張等)、書報雜誌、油料、瓦斯費、交通費、清潔用品費、內部簡易維修費及公安消防申報簽證費等支用,114年至多核予43萬5,600元;115年起每年至多核予61萬3,200元,期間不足年則按月依比例計之。」 (3) 實施計畫第壹拾點、二、(九)變更為:「設施設備更新及修繕費:廠商應先提報設施設備更新及修繕計畫(本案禁止使用大陸廠牌資通產品),經機關核准後,始得實施支用,115年起每年至多核予新臺幣80萬元,……。」 3. 本次變更加帳總計新臺幣21萬7,872元。 (1) 後續擴充:依實施計畫第拾捌點、四、(二)擴充人事費3萬6,912元: 115年人事費變更為至多567萬6,276元(含專案企劃人員1人*52,190元*12月+社工人事費),即(52,190元-50,652元)*12月=18,456元,故本次加帳1萬8,456元整)。 116年:至多為577萬2,756元(含專案企劃人員1人*52,190元*12月+社工人事費), 即(52,190元-50,652元)*12月=18,456元,故本次加帳1萬8,456元整)。 (2) 另依上揭編列標準已公告明訂之一般事務費加帳18萬960元:
其他:(350元*50坪+200元*(218坪-50坪) 估算式:51,100元*12個月*2年=1,226,400元扣除115年至116年原編列104萬5,440元,故本次加帳18萬960元整。)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
聯絡電話
--
機關代碼
3.79.12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聯絡人
兒少科高歆俞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1920
傳真號碼
(02) 27206552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共同投標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原公告案號
1142058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南港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詳附加說明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投標廠商家數
1
廠商代碼
29473029
廠商名稱
財團法人利伯他茲教育基金會
是否得標
是
組織型態
財團法人(不含學校)
其他:廠商地址
116 臺北市 文山區 台北市木柵路二段18號
其他:廠商電話
(02) 26341363
其他:決標金額
217,872元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是否為中小企業
否
其他: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元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114/10/02 - 116/12/31 (預估)
其他: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是
其他:僱用員工總人數
140
其他: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2
其他: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4
其他:決標品項數
1
其他:品項名稱
委託管理臺北市南港區少年服務中心(第1次議定)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其他:得標廠商
財團法人利伯他茲教育基金會
其他:預估需求數量
1
其他: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217,872元
其他: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217,872元
其他:決標公告序號
001
其他:決標日期
114/10/02
其他:決標公告日期
114/10/22
其他:契約編號
1142058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是
其他:總決標金額
217,872元
其他: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是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3.79.12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其他:附加說明
1. 變更依據: (1)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及7款、「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1及7、契約第15條、實施計畫第拾捌點、四、(二)。 (2) 臺北市政府114年7月31日府社綜字第1143120266號公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 (3) 大陸廠牌資通產品及委外經營公眾場域盤點原則。 2. 變更事項: (1) 實施計畫第玖點、一、(三)專案企劃人員及第壹拾點、二、(二)、2籌備期間專業人員人事費,每人每月以新臺幣5萬2,190元計之。 (2) 實施計畫第壹拾點、二、(三)變更為:「一般事務費:按房舍實際面積,使用坪數第1至50坪,每坪每月300元計之,第51坪起,每坪每月170元計之;115年起第1至50坪,每坪每月350元計之,第51坪起,每坪每月200元計之,供辦公室水費、電費、通訊費、辦公用品(含文具、紙張等)、書報雜誌、油料、瓦斯費、交通費、清潔用品費、內部簡易維修費及公安消防申報簽證費等支用,114年至多核予43萬5,600元;115年起每年至多核予61萬3,200元,期間不足年則按月依比例計之。」 (3) 實施計畫第壹拾點、二、(九)變更為:「設施設備更新及修繕費:廠商應先提報設施設備更新及修繕計畫(本案禁止使用大陸廠牌資通產品),經機關核准後,始得實施支用,115年起每年至多核予新臺幣80萬元,……。」 3. 本次變更加帳總計新臺幣21萬7,872元。 (1) 後續擴充:依實施計畫第拾捌點、四、(二)擴充人事費3萬6,912元: 115年人事費變更為至多567萬6,276元(含專案企劃人員1人*52,190元*12月+社工人事費),即(52,190元-50,652元)*12月=18,456元,故本次加帳1萬8,456元整)。 116年:至多為577萬2,756元(含專案企劃人員1人*52,190元*12月+社工人事費), 即(52,190元-50,652元)*12月=18,456元,故本次加帳1萬8,456元整)。 (2) 另依上揭編列標準已公告明訂之一般事務費加帳18萬960元:
其他:(350元*50坪+200元*(218坪-50坪)
估算式:51,100元*12個月*2年=1,226,400元扣除115年至116年原編列104萬5,440元,故本次加帳18萬96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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