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廠商地址
112 臺北市 北投區 新民路1巷6號6樓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114/10/13 - 115/12/31 (預估)
其他:品項名稱
委託辦理臺北市大安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第1次議定)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其他: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附加說明
(一)變更依據:
1.「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1及7。
2.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及7款、契約第十五條、實施計畫第壹拾壹點。
3.本府114年7月31日府社綜字第1143120266號公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12月26日工程企字第11301004021號函。
(二)變更事項:
1.勞務採購契約第五條、(十二)變更為「廠商於履約期間給與全職從事本採購案之員工薪資,如採按月計酬者,應高於最低工資1.1倍,履約期間如涉最低工資調整,致前開金額未高於最低工資1.1倍者,廠商應配合調整勞工薪資。本契約社工人員之年終獎金計算及人事費核撥規範,依衛生福利部最近一年度公告之「補助民間單位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辦理;其餘非社工人員之年終獎金計算及人事費核撥規範亦比照前開規定辦理。」
2.實施計畫柒、一、(三)變更為「……114年至多644萬5,332元,115年至多877萬656元,採總額制撥付(每人薪資按月計酬,以1年12個月計)......。」
3.實施計畫柒、二變更為「114至多13萬5,000元,115年起每年至多21萬元,支用項目包含辦公室水費、電費、通訊網路費、辦公用品(含文具、紙張等)、書報雜誌、保險費、瓦斯費、交通費、清潔用品費、清潔費、電腦及影印機耗材、事務機器租金、運費、郵資、建築物公共意外責任險、火險、地震險、公共安全及消防檢查簽證費、內部簡易維修等項目。」
4.實施計畫柒、十二變更為「經費撥付方式:詳契約五、(一)、1。其中本點第五~七項之托育人員責任保險費、托育人員體檢費及準公共托育人員傷害保險費得視當年度實際服務登記托育人員數,報經機關同意後互為調整支應。」
(三)本次變更加帳金額:新臺幣45萬714元。
1.後續擴充:依實施計畫第壹拾壹點擴充人事費共計41萬9,160元。
2.依上揭已明訂公告之編列標準加帳3萬1,554元,含人事費差額1,554元(18萬306元+24萬408元-41萬9,160元)及一般事務費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