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松山區,臺北市-內湖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廠商地址
105 臺北市 松山區 八德路四段604號2樓之3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114/08/19 - 117/12/31 (預估)
其他:品項名稱
委託管理臺北市內湖、松山區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第3次議定)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其他: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附加說明
1. 變更依據:
(1)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及第7款。
(2) 「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3及7。
(3) 契約第15條。
(4) 實施計畫第玖點。
(5) 本府114年7月31日府社綜字第1143120266號公告之「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
2. 變更事項:
(1) 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計畫第柒、一、(三)點所列之一般專業人員人事費每人每月以新臺幣5萬2,190元計之。
(2) 實施計畫第捌、一、(四)點變更為「一般事務費:第1坪至50坪每坪每月核予新臺幣300元,自第51坪起以每坪每月核予新臺幣170元;115年1月1日起第1坪至50坪每坪每月核予新臺幣350元,自第51坪起每坪每月核予新臺幣200元,依實際坪數核實支付,每年至多為49萬3,020元,115年起至多57萬8,256元,不足年則按月核實依比例計之。…」。
3. 本次變更加帳新臺幣55萬1,004元,說明如下:
(1) 後續擴充:人事費114-117年共計加帳29萬5,296元。
一般專業人員至多核予4人,每人每月以5萬2,190元計之,計算式為5萬2,190元×4人×48個月=1,002萬480元(扣除原編列972萬5,184元,本次加帳29萬5,296元)。
(2) 依前揭編列標準公告之一般事務費(115年1月1日起適用)
115-117年尚須加帳25萬5,708元:
本場地為203.44坪,115年1月1日起第1-50坪每月每坪以350元計之,自第51坪起每月每坪以200元計之,計算式為【(350元×50坪+200元×153.44坪)】×36個月=173萬4,768元(扣除原編列147萬9,060元,本次加帳25萬5,7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