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附加說明
1. 變更依據:
(1)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2) 「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7。
(3) 契約第15條。
(4) 實施計畫第玖點。
(5) 本府114年4月29日府社綜字第1143067931號公告之「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
2. 變更事項:
(1) 自114年1月1日起,社工人員及專業服務人員起薪調整為3萬8,898)元、社工督導起薪調整為4萬5,566元。
(2) 自114年1月1日起,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社工督導及專業服務人員應達月薪不得低於「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受託單位社工人員薪資加給表」+困難照顧費5,000元。
(3) 辦理個案服務之「社會工作人員」更名為「專業服務人員」,其餘變更事項詳如對照表。
3. 本次變更加帳新臺幣915萬4,104元,說明如下:
(1) 114年度:191萬6,376元。
A. 社工督導核予2人,每月以一般風險計之。計算式:
45,566起薪+7,000年資+2,000碩士學歷+4,000執照+1,000 風險+5,000困難照顧費,共計64,566元*134%=86,518元,86,518元×2人×12個月=207萬6,432元。(扣除前次變更編列187萬2,960元,本次加帳20萬3,472元)
B. 專業服務人員核予17人,每月以一般風險計之。計算式:
38,898起薪+7,000年資+2,000社工相關系所碩士學歷 +4,000社會工作師執照+1,000風險+5,000困難照顧費,共計57,898元*134%=77,583元,77,583元×17人×12個月=1,582萬6,932元。(扣除前次變更編列1,415萬460元,本次加帳167萬6,472元)
C. 方案活動社會工作人員核予1人,計算式:
38,898起薪+7,000年資+2,000碩士學歷+4,000執照,共計51,898元*134%=69,543元,69,543元×1人×12個月=83萬4,516元。(扣除前次變更編列81萬6,300元,本次加帳1萬8,216元)
D. 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社會工作人員核予1人,計算式:
38,898起薪+7,000年資+2,000碩士學歷+4,000執照,共計51,898元*134%=69,543元,69,543元×1人×12個月=83萬4,516元。(扣除前次變更編列81萬6,300元,本次加帳1萬8,216元)
(2) 115-117年度:723萬7,728元。
A. 社工督導核予3人,每月以一般風險計之。計算式:
45,566起薪+7,000年資+2,000碩士學歷+4,000執照 +1,000 風險+5,000困難照顧費,共計64,566元*134%=86,518元,86,518元×3人×36個月=934萬3,944元。(扣除前次變更編列842萬8,320元,本次加帳91萬5,624元)
B. 專業服務人員核予21人,每月以一般風險計之。計算式:
38,898起薪+7,000年資+2,000社工相關系所碩士學歷+4,000社會工作師執照+1,000風險+5,000困難照顧費,共計57,898元*134%=77,583元,77,583元×21人×36個月=5,865萬2,748元。(扣除前次變更編列5,243萬9,940元,本次加帳621萬2,808元)
C. 方案活動社會工作人員核予1人,計算式:
38,898起薪+7,000年資+2,000碩士學歷+4,000執照,共計51,898元*134%=69,543元,69,543元×1人×36個月=250萬3,548元。(扣除前次變更編列244萬8,900元,本次加帳5萬4,648元)
D. 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社會工作人員核予1人,計算式:
38,898起薪+7,000年資+2,000碩士學歷+4,000執照,共計51,898元*134%=69,543元,69,543元×1人×36個月=250萬3,548元。(扣除前次變更編列244萬8,900元,本次加帳5萬4,648元)
(3)人事費核銷仍以實際用人條件核算薪資,並可於人事費內進 行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