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 機關代碼 | 3.79.1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政府行政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79.12 |
| 單位名稱 | 秘書室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
| 聯絡人 | 婦幼科黃于慈 |
| 聯絡電話 | (02) 27208889 #1955 |
| 傳真號碼 | (02) 27206552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
| 原公告案號 | 1142022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北市-全區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本府勞務採購契約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03724606 |
| 廠商名稱 | 臺北醫學大學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公私立學校 |
| 其他:廠商地址 |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吳興街250號 |
| 其他:廠商電話 | (02) 27361661 # 8612 |
| 其他:決標金額 | 39,024元 |
|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其他:是否為中小企業 | 否 |
| 其他: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 0元 |
|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 114/10/03 - 114/12/31 (預估) |
| 其他: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是 |
| 其他:僱用員工總人數 | 1339 |
| 其他: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 9 |
| 其他: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 21 |
| 其他:決標品項數 | 1 |
| 其他:品項名稱 | 委託辦理臺北市托育人員在職訓練(第1次議定) |
|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其他:得標廠商 | 臺北醫學大學 |
| 其他: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其他: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39,024元 |
| 其他: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其他: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39,024元 |
| 其他: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其他:決標日期 | 114/10/03 |
| 其他:決標公告日期 | 114/10/15 |
| 其他:契約編號 | 1142022 |
|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其他:總決標金額 | 39,024元 |
| 其他: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79.12 |
|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其他:附加說明 | 1、 變更依據: (1) 「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1及7、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及7款、契約第十五條、實施計畫第捌點第七項。 (2) 本府114年7月31日府社綜字第1143120266號公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 (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12月26日工程企字第11301004021號函。 2、 變更事項: (1) 114年起專案負責人人事費每月以5萬8,155元計、一般專業人員人事費每月以5萬2,190元計。 (2) 實施計畫捌、一、(二)變更為「本局主管或專案負責人員1名、專業人員或其他經本局核備資格之專職人員1名及一般性專業人員1名 (每人薪資按月計酬,以1年12個月計),每月撥付總額以當月實際聘僱人力計算,採總額制撥付,每年至多178萬140元,……」。 (3) 契約第五條、(十三)變更為「廠商於履約期間給與全職從事本採購案之員工薪資,如採按月計酬者,應高於最低工資1.1倍,履約期間如涉最低工資調整,致前開金額未高於最低工資1.1倍者,廠商應配合調整勞工薪資。本契約社工人員之年終獎金計算及人事費核撥規範,依衛生福利部最近一年度公告之「補助民間單位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辦理;其餘非社工人員之年終獎金計算及人事費核撥規範亦比照前開規定辦理。」。 3、 本次變更加帳金額:新臺幣3萬9,024元。 (1) 依實施計畫第捌點第七項增購114年人事費差額3萬8,076元。 (2) 另依上揭已明訂公告之編列標準,尚須加帳948元 (3) 114年人事費178萬140元計算如下: A. 專案負責人:58,155元*1人*12個月=697,860元。 B. 一般專業人員:52,190元*1人*12個月=626,280元。 C. 一般性專業人員:38,000元*1人*12個月=45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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