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 機關代碼 | 3.79.1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33 社會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79.12 |
| 單位名稱 | 秘書室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
| 聯絡人 | 黃若喬 |
| 聯絡電話 | (02) 27208889 #1918 |
| 傳真號碼 | (02) 27206552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
| 原公告案號 | 1142020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北市-全區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00976178 |
| 廠商名稱 | 財團法人台北市立心慈善基金會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財團法人(不含學校) |
| 其他:廠商地址 | 108 臺北市 萬華區 西園路二段152號5樓 |
| 其他:廠商電話 | (02) 23032150 |
| 其他:決標金額 | 679,060元 |
|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其他:是否為中小企業 | 否 |
| 其他: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 0元 |
|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 114/06/09 - 115/12/31 (預估) |
| 其他: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是 |
| 其他:僱用員工總人數 | 316 |
| 其他: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 2 |
| 其他: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 5 |
| 其他:決標品項數 | 1 |
| 其他:品項名稱 | 委託辦理臺北市親職教育輔導中心(第1次議定) |
|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其他:得標廠商 | 財團法人台北市立心慈善基金會 |
| 其他: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其他: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679,060元 |
| 其他: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其他: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679,060元 |
| 其他: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其他:決標日期 | 114/06/09 |
| 其他:決標公告日期 | 114/07/01 |
| 其他:契約編號 | 1142020 |
|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其他:總決標金額 | 679,060元 |
| 其他: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79.12 |
|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其他:附加說明 | (一)變更依據: 1.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7及契約書第15條暨實施計畫貳拾壹點規定辦理。 2. 本府114年4月29日府綜字第1143067931號公告之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 (二)變更事項: 1. 114年起保護性社工人員起薪調整為4萬4,397元、保護性社工督導起薪調整為5萬1,055元。 2. 契約第5條(十二)變更為:「廠商於履約期間給與全職從事本採購案之員工薪資;如採按月計酬者,社會工作人員月薪不得低於衛生福利部訂定之「補助民間單位進用社會工作人員之專業服務費薪點標準支給表」。本契約社工人員之年終獎金計算及人事費核撥規範,依衛生福利部最近一年度公告之「補助民間單位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辦理;其餘非社工人員之年終獎金計算及人事費核撥規範亦比照前開規定辦理。」 3. 本案擴充114年設施設備更新及修繕費19萬4,324元及管理費18萬3,488元。 (三)本次變更部分加帳金額:67萬9,060元(114年度人事費15萬624元、115年度人事費15萬624元、114年設施設備更新及修繕費19萬4,324元及管理費18萬3,488元)。 1. 114年度人事費: (1)保護性社工督導1名,每月59,055元(51,055元起薪+年資加給5,000元+學歷2,000元+風險津貼1,000元)*134%=79,134元計之,估算式:79,134*1人*12個月=949,608元。 (2)保護性社工3名,每月56,397元(44,397元起薪+年資加給5,000元+學歷2,000+執業執照4,000元+風險津貼1,000元)*134%=75,572元計之,估算式: 75,572*3人*12個月=2,720,592元。 (3)總計:949,608元+2,720,592元=3,670,200元。 2. 115年度人事費: (1)保護性社工督導1名,每月60,055元(51,055元起薪+年資加給6,000元+學歷2,000+風險津貼1,000元)*134%=80,474元計之,估算式:80,474*1人*12個月=965,688元。 (2)保護性社工3名,每月57,397元(44,397元起薪+年資加給6,000元+學歷2,000元+執業執照4,000元+風險津貼1,000元)*134%=76,912元計之,估算式: 76,912*3人*12個月=2,768,832元。 (3)總計:965,688元+2,768,832元=3,734,520元。 3. 廠商聘僱之社會工作督導及社會工作人員人事費依現職人員學經歷條件估算,本項費用核銷仍以實際用人條件核算薪資,並可於人事費內進行勻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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