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廠商地址
108 臺北市 萬華區 柳州街7號2樓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114/09/04 - 116/12/31 (預估)
其他:品項名稱
委託辦理臺北市信義婦女支持培力中心(第2次議定)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其他: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附加說明
1.變更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及第7款、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3及項次7、契約第15條及實施計畫第15點第2項、本府114年7月31日府社綜字第1143120266號公告修訂「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12月20日工程企字第1130100535號函,及本府114年4月7日府授資安字第1140114072號函。
2.變更事項:
(1)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計畫第捌、一、(一)2.(1)點所定之專任社工督導兼主任每月起薪為4萬5,566元,專任社工人員每月起薪為3萬8,898元,專案企劃人員每月人事費為5萬2,190元。
(2)實施計畫第捌、一、(三)變更為:「一般事務費:114年至多66萬6,000元,115年起每年至多81萬元(委託坪數250坪,考量場館寬闊、使用率高,易耗損,故以委託坪數增加20%為300坪計之,第1至50坪,每月每坪300元,超過50坪部份,每月每坪170元;115年起第1至50坪,每月每坪350元,超過50坪部份,每月每坪200元),費用包含:辦公室水費、電費、通訊費、辦公用品(含文具、紙張等)、書報雜誌、保險費、油料、瓦斯費、交通費、清潔用品費、公安消防檢查與申報費用及內部簡易維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