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廠商地址
108 臺北市 萬華區 柳州街7號2樓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114/09/15 - 116/12/31 (預估)
其他:品項名稱
委託辦理臺北市安心家園(第2次議定)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其他: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附加說明
1.變更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及第7款、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2及項次7、契約第15條及實施計畫第拾捌點第二項、臺北市政府114年7月31日府社綜字第1143120266號公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及本府114年4月7日府授資安字第1140114072號函。
2.變更事項:
(1) 114年1月1日起保護性社工人員起薪調整為4萬4,397元、保護性社工督導起薪調整為5萬1,055元。
(2)實施計畫第陸點一、(一)人事費2.變更為:「生活輔導員及其他專業人員:本案核予5名,由廠商依實際服務需求自行聘僱,其中生活輔導員不得少於4名:
A. 其他專業人員資格如達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者,比照兒少庇護性安置機構及團體家庭專業人員,114年起每人每月以5萬5,173元計之。
B. 其他專業人員資格如僅符合臺北市婦女安置機構設立管理自治條例第7條者,114年起每人每月以5萬2,190元計之。」
(3)實施計畫第陸點、一、(二)變更為:「一般事務費:114年經費至多55萬2,708元,餘每年至多68萬160元(使用坪數總計204.99坪,因性質為住宿型機構,所用水電瓦斯費用較高,故以委託坪數增加20%為245.9坪計之,第1至50坪每月每坪300元,115年起每坪350元,第51坪起每月每坪170元,115年起每坪200元),費用包含:辦公室水費、電費、通訊費、辦公用品(含文具、紙張等)、書報雜誌、保險費、油料、瓦斯費、交通費、清潔用品費、公安消防檢查與申報費用及內部簡易維修等。」
(4)實施計畫第陸點、一、(六)變更為:「固定設施設備更新及修繕費:自115年起每年至多50萬元,由廠商提出申請,機關依實際需求及年度預算審核後核實支付。(惟若遇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或緊急突發狀況,得另案辦理補助,並依據本市推展社會福利補助辦法申請設施設備費送機關審查後,核實撥付。)為達節能減碳之效,設備購置請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指定採購項目,採購具有環保標章產品(項目請參考機關綠色採購環境保護產品清單),如確無符合需求之規格而需購置無環保標章產品,請於計畫書詳述理由。另採購之燈具應為LED平板燈具;新設或更換馬桶時並應採用金級省水標章馬桶。另本案禁止使用大陸廠牌資通產品。」。
3.本次變更加帳金額: 新臺幣78萬7,848元 。
(1)後續擴充:依實施計畫第拾捌點第二項擴充115至116年度人事費52萬9,128元。
(2)另依上揭公告明訂之預算編列標準,尚須加帳114年人事費及115年起一般事務費差額25萬8,7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