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廠商地址
108 臺北市 萬華區 西園路二段152號5樓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114/08/27 - 116/12/31 (預估)
其他:品項名稱
委託管理臺北市大同親子館(第1次議定)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其他: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附加說明
(1)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及7款、「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1及7、契約第十五條、實施計畫第壹拾貳點。
(2) 本府114年7月31日府社綜字第1143120266號公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
2.變更事項:
(1) 依實施計畫第壹拾貳點擴充114年「大樓分攤費」新臺幣29萬6,224元。
(2) 實施計畫第捌、二、(一)、2變更為「機關每月撥付專業人員或其他經機關核備資格之專職人員共9名及主管或專案負責人員1名(每人薪資按月計酬,以1年12個月計),每月撥付總額以當月實際聘僱人力計算,採總額制撥付,每年至多633萬4,380元,惟各人員每月實領薪資(不含獎金、加班費、津貼、不扣薪假與特別休假代理人員薪資)應達3萬6,000元以上,由廠商自行統籌分配 (人員資格詳註解)。」。
(3) 實施計畫第捌、二、(二)變更為「依本館房舍面積297坪,114年每坪每月300元計算,115年起每坪每月350元計算,供辦公室水費、電費、通訊費、辦公用品(含文具、紙張等)、書報雜誌、保險費、油料、瓦斯費、交通費、清潔用品費、內部簡易維修、公共及消防安全申報簽證等支用,114年至多106萬9,200元,餘每年至多124萬7,400元,核實撥付。」。
3.本次變更加帳金額:新臺幣121萬2,640元。
(1) 人事費:56萬16元[(633萬4,380元-614萬7,708元)X3年。
其他:(124萬7,400元-106萬9,200元) X2年
。
(3) 大樓分攤費:29萬6,2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