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或本市政大樓1樓北區綜合服務櫃檯(社會局37號櫃台)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內竣工。(本工程係以日曆天計算工期,詳參契約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本府自訂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E801060室內裝修業(專業施工廠商),詳本案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規定文件(各項證件證明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得參與投標。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採郵遞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投遞到「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社會局秘書室」(以本局收訖時間為憑,逾期寄達所投標單無效)。
【採專人送達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送達「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社會局秘書室」或本市政大樓1樓北區綜合服務櫃檯(社會局37號櫃台)。
一、請先行詳閱本案契約及各項招標文件。
二、為因應本府市政大樓採取門禁措施,請各投標廠商,確認投標截止期間,並預留投標時間,以免影響廠商權益。
三、本案履約期限:廠商應自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內竣工。(本工程係以日曆天計算工期,詳參契約第7條)
四、本案須繳納押標金,額度為新臺幣27萬8,000元整。
五、得標廠商應繳納履約保證金為新臺幣55萬7,000元整。
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未滿1日者以1日計)114年1月3日期限前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算,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114年1月7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
七、履約地點:北投社福中心現址(北投區新市街30號5樓)及中繼辦公室新址(北投區中和街2號2、3樓)。
八、審查及評分項目,請參考招標文件審查須知及評分表。
九、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02)27208889分機1633 社工科 廖玫惠。
◎本案採公告底價,底價金額為新臺幣557萬2,000元整。
◎本案審查委員會時間將另行通知。
◎【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本案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依投標須知第五十九(四)規定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