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 機關代碼 | 3.79.1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政府行政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79.12 |
| 單位名稱 | 秘書室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
| 聯絡人 | 婦幼科楊于箴 |
| 聯絡電話 | (02) 27208889 #1713 |
| 傳真號碼 | (02) 27206552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
| 原公告案號 | 1132070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北市-文山區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契約變更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01033182 |
| 廠商名稱 | 財團法人天主教善牧社會福利基金會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財團法人(不含學校) |
| 其他:廠商地址 | 108 臺北市 萬華區 柳州街7號2樓 |
| 其他:廠商電話 | (02) 29312166 |
| 其他:決標金額 | 152,736元 |
|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其他:是否為中小企業 | 否 |
| 其他: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 0元 |
|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 115/01/01 - 116/12/31 (預估) |
| 其他: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是 |
| 其他:僱用員工總人數 | 363 |
| 其他: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 36 |
| 其他: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 3 |
| 其他:決標品項數 | 1 |
| 其他:品項名稱 | 委託辦理臺北市南區新住民社區關懷據點(第1次議定) |
|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其他:得標廠商 | 財團法人天主教善牧社會福利基金會 |
| 其他: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其他: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152,736元 |
| 其他: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其他: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152,736元 |
| 其他: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其他:決標日期 | 114/09/30 |
| 其他:決標公告日期 | 114/11/14 |
| 其他:契約編號 | 1132070 |
|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其他:總決標金額 | 152,736元 |
| 其他: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79.12 |
|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其他:附加說明 | 1. 變更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1、契約第15條、本府114年7月31日府社綜字第1143120266號公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12月26日工程企字第11301004021號函,及本府114年4月7日府授資安字第1140114072號函。 2. 變更事項: (1) 114年起社工人員起薪調整為3萬8,898元、社工督導起薪調整為4萬5,566元。人事費核銷以實際用人條件核算薪資,並可於人事費內進行勻支。 (2) 契約第5條(十二)變更為:「廠商於履約期間給與全職從事本採購案之員工薪資;如採按月計酬者,應高於最低工資1.1倍,履約期間如涉最低工資調整,致前開金額未高於最低工資1.1倍者,廠商應配合調整勞工薪資。社會工作人員月薪不得低於衛生福利部訂定之「補助民間單位社工人員及社工督導專業服務費支給表」。本契約社工人員之年終獎金計算及人事費核撥規範,依衛生福利部最近一年度公告之「補助民間單位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辦理;其餘非社工人員之年終獎金計算及人事費核撥規範亦比照前開規定辦理。」 (3) 實施計畫第陸點第一項第(四)款一般事務費第1目變更為:「113年至多1萬8,600元外,114年至多11萬1,600元(每坪每月給付300元,以31坪計)。115年起每年至多13萬200元(每坪每月給付350元,以31坪計)。期間不足年則按月依比例計之。」。 (4) 實施計畫第陸點第一項第(八)款變更為:「固定設施設備更新及修繕費:114年起每年至多為新臺幣10萬元。含本服務相關設施設備新購置、汰換更新、修繕及維護等費用,與建築物及消防安全檢查需改善設備等,由廠商提出申請,機關依實際需求及年度預算審核後核實支付。(惟若遇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或緊急突發狀況,得另案辦理補助,並依據本市推展社會福利補助辦法申請設施設備費送機關審查後,核實撥付)。另本案禁止使用大陸廠牌資通產品。」 3. 本次變更加帳金額:新臺幣15萬2,736元。 (1) 人事費:115年調整為232萬1,328元,116年調整為236萬9,568元,本次加帳11萬5,536元【(232萬1,328元-226萬3,560元)+(236萬9,568元-231萬1,800元)】。 (2) 一般事務費:115年及116年調整為每年至多13萬200元,本次加帳3萬7,200元【(13萬200元-11萬1,600元)*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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