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秘書室/婦幼科金惠芬27208889轉1963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電子郵件信箱
ahaa_10808@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社會局秘書室或臺北市市政大樓1樓北區綜合服務櫃檯-社會局37號櫃台
履約期限
113年4月1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或機關通知日起6個月)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購契約係採用本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章程:兒童或社會福利相關)
2.學校:有兒童福利、社會福利及醫護相關科系所之大專院校 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其他須知
: 一、履約期限:113年4月1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或機關通知日起6個月)。 二、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用(率)給付。 三、資格審查符合者,擇日辦理評選事宜,評選最優勝者,優先取得議價資格。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113年3月12日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 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113年3月14日算至截止投標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 六、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02-27208889分機1963金惠芬小姐。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