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註)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購契約係採用本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術事務所」、「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IB01010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業且須具備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認可證者」(各項資格均須具備格均具備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檢查人認可證),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規定文件(各項證件證明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得參與投標)。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且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請先行詳閱本案契約及各項招標文件。
二、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本府市政大樓採取門禁措施,請各投標廠商確認投標截止期間,並預留投標時間,以免影響廠商權益。
三、各類場所均須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之期限申報(最末者須於113年12月25日前完成申報及彙整提送申報結果資料)。
四、本案無須繳納押標金或履約保證金。
五、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公開取得書面報價及企劃書;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投標者,將依上開辦法第3條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六、資格審查符合者,擇日辦理評審事宜,評審最符合需要者,優先取得議價資格。
七、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112年11月20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少於原等標期四分之一。
八、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02)27208889分機1730楊鴻安。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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