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中正區,臺北市-大同區,臺北市-中山區,臺北市-松山區,臺北市-大安區,臺北市-萬華區,臺北市-信義區,臺北市-內湖區,臺北市-南港區,臺北市-文山區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
其他:廠商地址
116 臺北市 文山區 萬和街6號4樓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115/01/01 - 116/12/31 (預估)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其他: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5,095,984元
其他: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15,095,984元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附加說明
1.變更依據:
(1)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7、契約第15條及實施計畫第玖、三、(六)點規定。
(2)衛生福利部113年10月28日衛部救字第1131363587號函頒說明社工薪資調整起薪。
(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12月26日工程企字第11301004021號函。
2.變更事項:
(1)評鑑績效為甲等以上,故自115年1月1日續約2年至116年12月31日。
(2)契約第五條、(十二)變更為:「廠商於履約期間給與全職從事本採購案之員工薪資;如採按月計酬者,應高於最低工資1.1倍,履約期間如涉最低工資調整,致前開金額未高於最低工資1.1倍者,廠商應配合調整勞工薪資。社會工作人員月薪不得低於衛生福利部訂定之「補助民間單位社工人員及社工督導專業服務費支給表」。本契約社工人員之年終獎金計算及人事費核撥規範,依衛生福利部最近一年度公告之「補助民間單位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辦理;其餘非社工人員之年終獎金計算及人事費核撥規範亦比照前開規定辦理。」。
(3)實施計畫第捌、一、(九)、2點變更為「禁止使用大陸廠牌資通產品。另為達節能減碳之效,依環境部公告指定採購項目,設備購置請以具有環保標章產品為優先,節能標章產品次之(項目請參考機關綠色採購第一二三類環境保護產品清單),如確無符合需求之規格而需購置無環保節標章產品,請於計畫書詳述理由,並於每年6月30日前執行完畢,報機關辦理查驗合格後,始得檢據(含設施設備財產清冊)核銷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