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廠商地址
324 桃園市 平鎮區 環南路186巷23弄2號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114/08/29 - 115/12/31 (預估)
其他:品項名稱
委託管理臺北市嬰幼兒物資交流中心(第2次議定)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其他: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附加說明
1. 變更依據:
(1)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1、契約第十五條。
(2) 本府114年7月31日府社綜字第1143120266號公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
2. 變更事項:
(1) 實施計畫第捌、二、(一)、2變更為「機關每月撥付專業人員或其他經機關核備資格之專職人員共7名、一般性專業人員1名及主管或專案負責人員1名(每人薪資按月計酬,以1年12個月計),每月撥付總額以當月實際聘僱人力計算,採總額制撥付,每年至多553萬7,820元,不區隔主管或專案負責人員、專業人員及一般性專業人員等薪資,由廠商自行統籌分配(人員資格詳註解)。」。
(2) 實施計畫第捌、二、(三)變更為「依委託管理臺北玩具轉運站房舍面積142坪,114年每坪每月300元計算,115年起每坪每月350元計算,供辦公室水費、電費、通訊費、辦公用品(含文具、紙張等)、書報雜誌、保險費、油料、瓦斯費、交通費、清潔用品費、內部簡易維修及公消安申請簽證等支用,114年至多51萬1,200元,餘每年至多59萬6,400元,核實撥付。」。
(3) 履約標的名稱及對外銜稱變更為「委託管理臺北玩具轉運站」。
(4) 實施計畫第壹拾點履約管理第十二項增定「(四)本館禁止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
3. 本次變更加帳金額:新臺幣38萬4,720元。
(1) 人事費:29萬9,520元[(553萬7,820元-538萬8,060元)X2年。
其他:(59萬6,400元-51萬1,200元) X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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